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
《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为推进焦化行业全流程、系统化环境治理,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,坚持源头防控、过程管控、末端治理全面发力,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,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山西省生态环境厅、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《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,要求全省 新建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。列入淘汰计划的焦炉可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随产业升级有序退出。到2023年10月底前,全省焦化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。
各市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提前实施。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(备煤、炼焦、熄焦、焦炭处理、煤气净化或余热回收等工段,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运输)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、无组织排放、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,同步建设监测监控设施,系统加强环境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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